教會不只是有限公司 — 何景昕傳道

這個家就是永活神的教會, 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( 提前三1 5 下)

又是一年一度教會的A G M ( A n n u a l G e n e r a l M e e t i n g ) , 即教會會員年度大會。元福與香港其他教會一樣, 每年都需要召開一個會員年度會議來符合有限公司「公司法」條例, 因為已在香港註冊為無股份擔保有限公司, 並根據香港法例第1 1 2 章《稅務條例》第8 8 條, 向香港政府稅務局申請成為認可的慈善團體( 所以奉獻的金額能在應課稅收入中扣除) , 其餘的不多說了, 但至少了解為什麼教會每年需要辦一次會員大會。

「教會」原文出自希臘文ἐ κ κ λ η σ ί α , 由「出來」和「呼召」兩個字根組成, 因此有「被選召出來的一群」的意思。教會這個字首次出現在馬太福音1 6 : 1 8 , 有關主耶穌論到祂的教會要建造在這磐石上… 然而教會不是指建築物, 實情是一群屬主的人一同敬拜神、一同聚集而成的地方, 因此基督是教會的元首, 與我們各人組合起來成為身體, 連結一起。這個屬靈的家有很多事務的原則, 以屬靈及真理作標準, 但亦要符合當地的法律及制度。基於這個原則及制度, 大部份教會採取「可量化」會員的資格, 即什一奉獻及出席( 別忘記這是基督徒基本的責任)的計算。

教會的發展需要一個屬上帝的群體, 以團隊合作形式營運, 貢獻我們所學所識,願意承擔及分享。教會會員正是一群熱心關注教會發展, 共同承擔教會使命的群體。雖然只是每年出席一次會員大會及參與通過事項等, 但也可看為是另一種的事奉崗位; 然而這個事奉崗位, 雖然一年只需出席一次, 卻正是需要持守兩年的出席率及什一奉獻的次數, 因此會員資格除了是我們承擔責任之外, 更可以看為是操練委身與敬虔。

很多教會都論及會員資格及章規, 然而在這個「輕視承諾」的社會文化中, 元福鼓勵信徒更要做出有力的見證, 加入會員願意持守做好會員資格, 努力與主的關係進深, 守望教會的發展, 敏感主的心意, 用行動活出信仰見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