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6日 行在光中《竭誠為主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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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在光中

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……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 (約壹一7)

自覺脫離罪,得享自由;並不等於已蒙救贖,從罪中得釋放。若混淆二者,那是嚴重的錯誤。人必須重生,才知何為罪;而罪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面對的。我從罪中得釋放的證據,就是認識我裡頭的罪。主耶穌的救恩使人有份於他絕對的完全,叫人知道罪是什麼。

聖靈使救恩在我們裡面生效,在非意識的領域,也在意識可及的領域;只有當我們體會聖靈在我們裡面那無可比擬的能力,我們才明白約翰一書一章7節的意思:“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”這不單指人意識到的罪,更是指因內住的聖靈而對罪有深切的認識。

我若像神一樣行在光中——不是自己良心的光,而是神的光——沒有任何遮掩,就必稀奇地領悟耶穌的血洗淨我一切的罪,以致神無法找出可指摘的。在我的意識中,他叫我對罪有一種敏銳而強烈的知覺。神的愛又在我裡面,叫我像聖靈恨罪一樣,恨惡一切與神聖潔相違的東西。行在光中的意思,就是每一件黑暗的事物,都驅策我更接近光的中樞。

祈禱◆潔淨我,噢,主啊,使我脫去靈裡一切的罪污,願你那充滿光輝的美善,今天臨到我身上。

365天逐章讀完一遍聖經

今日讀經:啟示錄1-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