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8日 你要得著什麼?《竭誠為主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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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要得著什麼?

作者:章伯斯

但你無論往哪裡去,我必使你以自己的命為掠物。 (耶四十五5)

主對信靠他的人,有一個堅定不移的秘密,就是“我要把你的生命給你”。除了生命,人還要什麼呢?生命是最重要的。 “以自己的命為掠物”,意思是不論你到哪裡去,甚至進入地獄,你仍然能夠帶著生命出來,沒有任何事物能害你的。我們多半被事物的榮美所吸引;其實受吸引的不該是屬物質的產業,而是所蒙的祝福。一切都會過去;但有一樣比這些更榮美,且永不過去--就是“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的生命”。

你是否願意與神聯合,不再注目於你所謂的“大事”上?你願否盡棄所有,付之東流?放棄一切就是不再問:“那麼,這個又怎麼辦?”要提防一切的假設。一旦容讓“怎麼辦”,就是意味著你仍未肯放棄一切,仍未肯完全信靠神。只要你肯放下一切,就不再擔心神會怎樣辦。你若完全撇下給神,他就立即說:“我必使你以自己的命為掠物。”人對生命厭倦的原因,是神沒有賞給他們什麼,他們並未得著生命的掠物。要脫離這景況,就要完全向神降服。若向神完全順服,你會成為地上最驚喜的人;神完全得著你,是把生命賜給你。但如果你尚未到達這地步,可能是你不肯順服,也可能是你不夠單純。

祈禱◆噢,主啊,我的靈魂因著信靠你而發出讚美,願我的靈魂緊隨著你的撫摸和笑容,除去我任何混亂的思想或幻想,免致我在基督裡的真純遭受污染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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